政策明确,支持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生物医药加速器和标准厂房,重点引进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生物医药企业,加快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产业化进程。对产业基地预先收储工业用地并建设加速器或标准厂房的,给予工业用地前期储备政策支持。对于加速器或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由所在区县给予贴息支持。区县和产业基地通过租金减免、研发补助、配套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入驻企业的扶持力度。
与此同时,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并购投资,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并购投资等方式,兼并收购同行业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产品国际注册和营销,引进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保障廉价常用药和临床紧缺药及其原料药供应,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技术先进、产业链完整的行业龙头企业。
本政策自2014年9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