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粮燃料乙醇税收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非粮燃料乙醇税收政策的通知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对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以非粮作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和消费税免税政策。该政策自公司对外销售非粮燃料乙醇之日起执行。
依据通知内容,公司销售的以木薯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及消费税免税政策。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