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与原有产能、效益有效区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相关公司股票走势联环药业光大证券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与原有产能、效益有效区分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制药”),本次募集资金将直接增厚扬州制药的效益。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扬州制药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扬州制药对应的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54.36万元、677.59万元和704.5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在2015年度不会产生效益,也不会对扬州制药的三年业绩承诺产生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拟在公司新购置土地上(位于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生产车间。而扬州制药现有的生产车间全部位于扬州市文峰路21号的现有厂区内。两个生产车间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车间之间人财物相对独立,公司将对本次募集资金年产20000kg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带来的效益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有项目的效益进行独立核算、有效区分。
三、公司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会计师能够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将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效益与扬州制药的效益进行有效区分。审计程序如下:
1、取得两个生产车间的产能和产量记录,同时比较两个生产车间的人员数量、水电汽等能耗耗用量、原料投入产出比,通过分析上述数据,验证扬州制药的两个生产车间产量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