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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梅花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日期:2015-01-09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浏览:1019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14年第23号公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通辽梅花”)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第21批享受优惠政策的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技术中心
 
  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相关公司股票走势梅花生物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14年第23号公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通辽梅花”)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第21批享受优惠政策的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网址链接http://zfxxgk.ndrc.gov.cn/PublicItemView.aspx?ItemID=b065c65c-590a-45c8-933e-ccca6bf4fac5),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纸质证明文件。
 
  通辽梅花主要产品为味精氨基酸,属制造业,注册资本18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4年9月30日,通辽梅花总资产93.50亿元,净资产38.65亿元,201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4.55亿元,净利润1.72亿元。
 
  通辽梅花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后,根据相关规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还可根据有关规定争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专项计划给予的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等。
 
  通辽梅花技术中心被确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与研发能力的综合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202014%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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