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两封查询函,通辽检验检疫局综合科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了立卷、编号和登记,并调取出口企业的登记档案和证书档案,证实该2批次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确实为本局所签。随后该局相关人员联系出口企业,到出口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进行了实地调查,查看了生产记录和进货发票,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经过调查,证实所签的2份原产地证内容全部真实、可靠,基于调查的事实及时给予了回函。
2014年10月份该局第一次收到3封来自印尼的产地证退证查询函,涉及证书分别是6月和7月签发,而今年收到的这2份产地证查询函也来自于印尼,涉及的证书分别是2014年9月和11月签发。从印尼海关在去年6月份开始,半年5次例行查询可以看出,通辽地区谷氨酸钠等产品出口量较大,已经引起印尼海关的注意,并把通辽地区作为了重点监控对象。因此,通辽检验检疫局在做好查询工作的基础上,一要提醒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防止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二要进一步加强签证管理,严把审证、签证关,提高签证质量,防止实质性退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