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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获通过 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5-05-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2019    评论:0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中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中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食品安全状况依然严峻,问题食品屡次攻陷民众的餐桌,见诸报端的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再到“掺假羊肉”、“毒生姜”等事件的接连发生,“舌尖上的安全”一再失守,加重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将对食品安全相关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具体来看,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在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方面,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提到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食品安全法法修订的总体思路,一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二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三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据介绍,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保留了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对现有的一些条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重要表述,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并新增了大量条款,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络食品交易等现实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将三审稿中规定的“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修改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同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观察人士认为,这表明中国立法机关以重典治乱,力破食品安全的“魔咒”,保证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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