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5-04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黄原胶产品反倾销最终裁决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6 月 26 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我国和奥地利的黄原胶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20 日作出裁定,认定从中国进口的黄原胶实质威胁或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根据美国商务部 2013 年 5 月份裁定的幅度,美国将对中国产黄原胶征收 15.09%至 154.07%的反倾销税。
2013 年下半年,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黄原胶产品投产后,为开拓欧美市场,公司积极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相关部门和人员全程参与,针对上述裁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了复审申请。
经过不懈努力,2015 年 5 月 18 日,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认为: 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全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梅花集团)没有销售过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 黄原胶产品不存在倾销,因此针对梅花集团出口到美国的黄原胶产品征收 0%的反倾销税。
注:黄原胶是具有增稠、乳化等功能的生物胶,主要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冰激凌、乳制品、果冻等产品。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