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邮件面单申报为“实验酵母菌”,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分子生物研究所邮寄往杭州某高校。检验检疫人员对其进行开包查验,发现一塑料盒内装9管样品,共计21克,邮包内所附说明文件表明该批菌种为酵母菌,且已转入特定基因序列。
通过与收件人联系,浙江口岸发现该批转基因生物菌种为科研试验用途,且未向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入境特殊物品审批,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杭州邮检办对该批转基因生物菌种予以截留并出具截留凭证,并通知寄收件人在截留期限内补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由于寄收件人未在截留期限内补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检验检疫部门按规定将对该批转基因生物菌种予以退运或销毁。
为了适应当前出入境特殊物品检疫工作需要,新版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规定变动较大,其中,不能提供审批单的邮寄出入境特殊物品截留期限由60天改为7天。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若需邮寄特殊物品进出境,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尽量提前向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以免因超过时间期限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根据农业部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未获相关部门批准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属于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物品,消费者通过海淘、代购等途径跨境购物时务必注意产品是否含转基因成分。
作者:赵小燕 黄红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