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葡萄酒组织(O.I.V.)的标准,葡萄酒只能是以新鲜葡萄浆果或葡萄汁为原料,经部分酒精发酵后获得的产品。而且,我们多年对葡萄学、葡萄酒学、葡萄酒品尝学方面的研究结果表明,葡萄酒的一切质量因素都完全存在于葡萄原料之中;葡萄酒工艺学的目的和任务就是:在葡萄原料质量完好的情况下,尽量经济、完美地将原料中的质量在葡萄酒中表现出来,生产出优质且独具风格的产品;而在原料质量欠缺的情况下,则应尽量掩盖和修正原料中的缺陷,生产出无缺陷的葡萄酒。因此,在葡萄酒生产、消费的产业链中,原料是基础。
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葡萄酒生产的目的是将葡萄酒以商品的形式投放市场,从而获得自己的消费者,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而葡萄种埴者的利益和与之相关的社会效益则必须通过葡萄酒的商品化来实现,故市场即成为葡萄酒产业链的中心。
所以,要使葡萄酒产业正常稳定地发展,则必须建立以市场为中心的“葡萄—葡萄酒—市场”良性循环系统。该系统的核心,就是必须根据市场的需求来确定各地的葡萄酒的产品结构,即确定其产品的种类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但是,葡萄的原料结构又是葡萄酒产品结构的限制因素,而且在“葡萄—葡萄酒—市场”良性循环中,其决策过程为:根据市场的需求状况,确定产品的结构,进而确定其葡萄品种结构;在市场变化过程中,确定其产品结构的变化,进而确定其葡萄品种结构的变化。
葡萄酒生产系统在社会化的大生产中,又通过市场与其他生产系统发生必然的联系。与葡萄原料生产系统有关的生产系统包括苗木、农药、肥料、葡萄机械等;与葡萄酒生产系统有关的生产系统包括葡萄酒设备、葡萄酒微生物、辅料、包装材料等。这些生产系统虽然与葡萄酒生产系统各自都是独立经营,但它们的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以葡萄酒生产系统的生存与发展为基础。
此外,在葡萄酒生产系统中还必须考虑葡萄酒生产与市场需求的滞后现象。该现象表现为:葡萄为多年生藤本植物,通常情况下,从种植当年算起,需要3年才能开花结果,到生产出相应的产品,则总共需要至少4~5年的时间。
如果根据现在的市场状况来确定葡萄酒生产企业的产品结构,则与之相适应的葡萄品种结构只有在4~5年后才能适应现在的市场需要。
从葡萄酒生产与市场变化的滞后现象和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即葡萄酒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而是一种自然产品,它的质量和风格首先决定于产区的气候、土壤、品种等自然条件,其次才决定于与自然条件相适应的栽培、采收、酿造等人为因素。正因为如此,只有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内,才能生产出品质优良,独具风格的葡萄酒。而标志这些地区的葡萄原料和葡萄酒的地理名称,即“地理标志”,同时也代表了该葡萄酒的质量和风格,如驰名世界的波尔多(BORDEAUX)、香槟(CHANGPAGNE)等。我国地域辽阔,生态条件复杂多样,在葡萄和葡萄酒领域具有巨大的潜力。但是,只有搞好葡萄和葡萄酒的合理规划和布局,做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在保证我国葡萄酒群体质量的基础上,建立有关地理标志及其保护的规定或法规,以在国内外宣传和保护享誉的地名上使有关地名享有声誉,才能使我国的葡萄和葡萄酒产业顺利发展,并且消除葡萄酒生产与市场变化的滞后现象带来的影响。而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葡萄酒的标准体系则必须包括:
葡萄原料:葡萄的种植区域、品种结构、种植方式、最高单产和最终葡萄原料的质量;
葡萄酒酿造:允许使用的工艺、辅料标准;
葡萄酒质量:理化和感官分析标准、微生物标准、理化和感官分析方法、微生物分析方法;
标签标准:必须标注部分、允许标注部分。
我认为这就是葡萄酒的标准建设的主要内容。要作好这一工作,就必须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牵头,在重视发挥科研教育部门和有关生产单位的作用的基础上,集中生物学、葡萄学、葡萄酒学、葡萄酒设备、分析、标准等方面的专家和工程师,首先搜集整理国际上的有关标准法规,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同时总结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制定出既能够与国际标准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葡萄酒标准和法规系统。